《副矿长(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讲解了副矿长在矿山安全生产管理中所承担的具体任务和责任。该文件明确了副矿长作为直接领导责任人,需要协助矿长开展全面的安全生产工作,支持专业安全部门的工作并确保其顺利运行。文件指出,副矿长负责落实上级关于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技术规范,并具体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对会议决定事项进行贯彻执行。同时,副矿长要制定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与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其适应安全生产需求。此外,副矿长还需编制安全生产规划、计划及技术措施,有计划地解决重大安全隐患和职业危害问题。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对于查处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情况。每周需分析安全生产状况,研究生产中的不安全因素,及时解决潜在风险。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时,副矿长应参与调查分析处理工作,拟定改进措施并确保其实施。文件还强调了副矿长在预防矿山灾害和应急方案实施方面的重要作用,以及在职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试考核方面的职责。最后,副矿长还需负责检查各专业安全生产职责履行情况和管理工作情况。
《副矿长(副主任)安全生产职责》适用于各类矿山企业的副矿长或担任类似职务的管理人员。它为这些人员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确保他们在日常工作中能够有效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无论是金属矿、非金属矿还是煤矿等不同类型的矿山企业,都可以依据此文件来规范副矿长的安全生产行为,提高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保障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