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车辆使用审批流程》讲解了为了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和合理使用车辆而制定的流程。该流程描述了焦化厂内所有部门适用的具体规定,强调了完工后10分钟内将前一天用车时间及情况报调度室的要求,并指出车辆使用部门要留底保存备查。文档明确了车辆使用单需有车间使用人及使用部门一把手签字确认,同时要求使用单在2天内返回生产科以便及时开出用车完工证明,逾期不交则由使用部门承担费用。文中还提到用车单上字迹涂改或模糊的情况,单子自行作废并考核200元/次;未按时汇报使用时间等情况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并考核100元/次。此外,司机单子上的使用时间超出向调度汇报的时间,其多余费用由使用部门承担,并考核200元/次。申请车辆必须为本部门用车,严禁为其他单位使用,特殊情况须注明,否则扣除申请人当月全额工资,使用部门一把手考核500元。附则中提到该制度自2011年元月5日起执行,同时2010年9月13日下发制度作废。
《关于车辆使用审批流程》适用于焦化厂内的所有部门,旨在确保各部门能够合理规划与使用车辆资源,通过规范化的审批流程避免不必要的成本支出。该流程特别关注车辆使用的透明度和责任落实,确保每一项用车记录可追溯、可核查,从而维护企业内部管理秩序,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进行。适用于需要频繁使用车辆的生产运营部门以及涉及车辆调配的管理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