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剧毒品生产、储存、使用的有关要求》讲解了设立、改建和扩建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的基本条件,包括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独立建筑的防护距离、国家标准的生产工艺与设备、技术人员配置、安全设备及检测手段、建筑设计防火规范遵循情况、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性、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文档指出对已建但不符合规定的剧毒化学品装置和设施需限期整改,必要时转产、停产、搬迁或关闭,并报备相关管理部门。建筑物须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对于毒害品库房,其结构应完整干燥通风良好,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远离居民区和水源,避免阳光直射曝晒,配备适应性的消防器材、报警装置和急救药箱,专库贮存并安防盗报警器,库门装双锁。库内保持整洁,控制适宜温度湿度,验收应在库外进行,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设施设备,并每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剧毒化学品必须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五双”制度,单位应向公安部门和监管部门备案储存信息,使用单位还需登记并取得危险化学品登记证书。
《剧毒品生产、储存、使用的有关要求》适用于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的从业单位,包括化工企业、科研机构等。这些单位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设立、改建或扩建相关设施,确保生产、储存和使用的全过程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时,也适用于负责监督和管理此类化学品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如地级以上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部门,以保障公众安全和环境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