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危险物品流通应遵守哪些规定》讲解了化学危险物品在流通环节中必须遵循的具体规则,依据化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第31条规定进行阐述。文件指出化学危险物品的流通要遵循计划分配与合同供应相结合的原则。对于计划分配的化学危险物品,强调严格按照计划进行供应;针对计划外正常供需渠道的化学危险物品,则明确要求按照合同约定供应。使用单位若临时需要化学危险物品时,需凭借该单位县级以上(含县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包含品种、数量、用途等详细信息的证明进行采购。此外,还提及日常生活中小量化学危险物品的购买规定,即不超过500克或500毫升(有特殊限量规定的除外)的零量化学危险物品,个人可以直接向经营企业购买。
《化学危险物品流通应遵守哪些规定》适用于涉及化学危险物品流通的相关行业和人员,包括但不限于化学危险物品的生产企业、销售企业、使用单位以及相关监管部门。对于生产企业而言,有助于规范其产品在市场中的流通秩序;对销售企业来说,明确了供货方式及限制条件,确保合法合规经营;对于使用单位,为其提供了获取化学危险物品的正确途径指导;而监管部门可以依据这些规定加强对化学危险物品流通环节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