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储罐检修注意事项》讲解了在对储存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储罐进行检修时,必须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禁止在罐内吸烟、使用明火照明和取暖,并严禁将发火源带入罐区。描述了针对存储易燃、易爆、有毒、腐蚀等介质的储罐,应严格执行危险品管理规定。阐述了在检验和修理前要切断与储罐有关电气设备电源并办理设备交接手续的要求。强调了储罐内部介质排尽后关闭进出阀或加设盲板隔断连接管道和设备的重要性,且设有明显隔断标志。指出了对于盛装特定介质的储罐,需经过置换、中和、消毒、清洗处理,并确保分析结果符合规范标准,特别是含有易燃介质的储罐严禁用空气置换。说明了罐内作业必须办理相应许可证,中断作业后需重新补办。解释了进入罐内作业前要取样分析氧含量在18-23%(体积比)之间,以及进入清理有毒、有腐蚀残留物时穿戴个人防护用品的必要性。介绍了脚手架及升降装置的安全要求,在罐内作业中的安全操作规范,如罐内照明使用不超过24伏防爆灯具,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证,罐内作业设置监护人并采取可靠的联络措施。最后指出竣工时检修人员和监护人员共同检查罐内外环境,确认无误后由监护人在作业证上签字封闭人孔,试压后放水时连通大气以防止抽真空。
《化工储罐检修注意事项》适用于化工行业涉及储罐检修的企业和单位。具体包括从事化学原料和化学品制造的企业、炼油厂、石油化工企业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危险化学品存储的工业领域。适用于负责储罐维护保养的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一线工人以及参与检修项目的承包商和外部服务提供商。该文档旨在为相关人员提供全面的安全指导,确保在储罐检修过程中遵守严格的安全规程,预防事故发生,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