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制度》讲解了我国为保障建设项目的安全与卫生,规定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其职业安全卫生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施工并投入生产和使用。该制度自1973年中共中央首次提出以来,历经多年发展,成为确保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措施。文件回顾了“三同时”的历史演变,指出这一原则最早见于1973年的通知,并在后续的环境保护法、劳动法及安全生产法中得到了法律层面的确认和强调。文中详细描述了“三同时”的具体内容,包括可行性研究论证时需考虑职业健康安全因素、设计单位编制劳动安全卫生专篇、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设计文件施工并对质量负责、竣工验收严格遵循国家规定标准以及正式投产后不得闲置职业健康安全设施。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同时”制度》适用于各类涉及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特别是工矿企业等实施技术改造或引进建设项目的实体。这些单位在进行项目建设时,需要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职业安全卫生设施从设计到使用的每一个环节都符合规定,从而有效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中的安全隐患和职业病危害,保护从业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实现安全和经济效益的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