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化学品的认定》讲解了如何判断一种物品是否属于危险化学品,这是确定一起事件是否为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前提。文章指出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中,对危险化学品有明确的定义和识别方法,涵盖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等类别,并且这些危险化学品需列入国家标准公布的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剧毒化学品目录及未列入危险货物品名表的其他危险化学品由国务院相关部门确定并公布。文中提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先后公布了危险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和剧毒化学品名录(2002年版)。文章强调区分物质与物品的重要性,指出物品具有使用价值且用于特定用途或因危险性需处理的废弃物,而物质则不具备这种特性。因此,判断物品是否为危险化学品,应依据GB12268危险货物品名表、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名录进行对照,且物品名称必须是完整的品名,对于未列入名录但具有危险性的化学品,则根据分类标准进行技术鉴定,由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检等部门共同确定。
《危险化学品的认定》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管理、储存、运输以及使用的各类企业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物流仓储公司、科研机构等。同时,该内容也是政府监管部门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环保、卫生、质检等部门工作人员的重要参考依据,有助于确保相关方准确判断化学品属性,从而采取适当的安全措施,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