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油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法规适用问题》讲解了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是否适用于对原油储存设施的安全监管,指出该条例主要针对专门的原油储存设施如港口油库等。对于石油勘探、开采过程中的辅助储存或长输管道附属储存,则不作为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管理,而应依据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进行安全监管。文档进一步探讨了原油储存区域项目属于危险化学品储存建设项目还是非煤矿山建设项目的问题,明确以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储存,或长输管道及其辅助储存立项批准的建设项目,按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管理办法执行;反之,则按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管理。此外,文件还详细解析了陆上石油天然气管道储运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相关问题,规定了中央管理和地方石油天然气企业在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时的不同流程,并明确了许可证的颁发层级和范围,特别是强调了“储运”许可并非针对项目建设,而是对其生产运营的认可。
《原油储存设施安全监管法规适用问题》适用于从事原油储存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的企业,包括专门从事原油储存业务的港口油库等企业,以及涉及石油勘探、开采过程中辅助储存或石油长输管道附属储存的相关单位。它为这些企业提供了一套明确的安全监管法规适用指南,帮助他们理解不同类型的原油储存设施应遵循的具体法律法规,确保在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保障生产安全。同时,本文件也适用于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为其提供执法依据,指导其依法依规开展原油储存设施的安全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