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讲解了2016年煤矿的安全考核目标,明确指出全矿轻伤事故控制在10人次以内,重伤事故不超过1人次或总费用不超50万元,杜绝死亡事故,设备事故损失不超过5万元,以实现全年安全生产。文件描述了考核原则为责权对等、收入挂钩、奖罚并重、分层考核、严格管理,并按职务高低、岗位责任大小将个人月工资的一定比例作为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实行月考核兑现。文中列举了不同职务人员的安全绩效考核工资比例,如矿长25%,副矿长级领导20%,带班矿长及科长15%,调度室主任及科室岗位人员10%。细则还详细规定了考核内容分为安全指标、隐患排查治理、纪律作风三部分,明确了各类事故和隐患处理的责任与奖惩标准。对于无事故情况,安全绩效考核工资全额兑现;发生不同等级事故时,从扣发责任人部分到全部安全绩效工资,甚至扩大至全矿被考核人员。同时,针对隐患排查治理和纪律作风问题,设定了具体考核措施。此外,文中也列出了奖励细则及标准,根据全年工伤事故医疗费控制情况、是否发生死亡事故等因素给予相应金额奖励,且规定了特殊情况下不享受年度安全绩效奖励的条件。
《煤矿安全绩效考核实施细则》适用于煤矿行业内的各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矿长、副矿长、带班矿长、各科室负责人及队长等。此文件旨在通过设定明确的安全绩效考核目标、原则、对象及标准,确保煤矿企业在日常运营中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将安全状况与个人收入直接挂钩,促使所有员工积极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整体安全生产水平。适用于全国范围内采用类似管理模式的煤矿企业,为其他相关企业提供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