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讲解了危险化学品的定义及其目录管理规定。该文件指出,危险化学品包括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等性质,对人体、设施和环境有严重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并由多部门共同确定、公布及适时调整其目录。同时,文件描述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遵循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强调企业主体责任与主要负责人的全面责任。文中还提及,危险化学品单位需具备法律规定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并进行从业人员培训。此外,文件明确了禁止生产、经营或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危险化学品,并规定相关部门在危险化学品各个环节上的具体监管职责,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综合工作、公安机关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产品质量监督等。最后,文件说明了监管部门可采取的具体监督检查措施,以及县级以上政府建立协调机制的重要性,确保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要求》适用于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企业和个人,包括但不限于化工企业、物流企业及相关从业人员。这些企业和个人需要严格遵守文件中所规定的要求,确保自身活动符合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各项规定。同时,本文件也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特别是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公安机关、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等,以指导其依法履行职责,保障社会公共安全。此外,任何关心或可能受到危险化学品影响的社会公众也可参考此文件了解相关规定,提高自我保护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