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害重大安全风险专项管控措施》讲解了矿井中存在的主要水害风险及其防范措施。文中描述了11506回风顺槽上部存在的多个采空区积水情况,尽管之前进行了探放和疏放处理,但在回采过程中仍存在导通积水的风险,水量集中且冲击力大。对于11505工作面南部和西部的采空区积水,虽然已进行初步探放但资料不全,回采时仍有水害隐患。11201工作面上部的采空区在掘进和回采时也进行了疏通探放,但仍需防范地质构造变化引发的水害。此外,21采区的四个下山掘进工作面在掘进过程中可能受地质构造影响导通煤层底板奥灰水,这种岩溶水具有高水压、大水量的特点,不易疏干且危害极大。针对上述风险,《水害重大安全风险专项管控措施》提出了多项具体防范措施,包括对采空区水及老空水进行探放、完善排水系统、确保排水设备完好、定期观测探放水钻孔等。同时强调了严格执行“物探现行、化探跟进、钻探验证”的综合探测手段,并坚持“有掘必探,先探后掘”的原则。
《水害重大安全风险专项管控措施》适用于煤矿行业,特别是涉及井下采掘作业的企业。该文件为煤矿企业提供了详细的水害风险识别与防范指导,特别适合那些存在复杂地质条件或历史采空区积水问题的矿井。通过严格的探放水制度和完善的排水系统建设,可以有效降低矿井水害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井下作业人员的安全,提高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适用于相关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参考使用,以制定更加科学合理的防治水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