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讲解了该市对消费者权益的全面保护措施和原则,确保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条例强调了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的人身财产安全权利,明确了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的安全标准,并且提供了安全的消费环境。此外,《条例》还描述了消费者知情权的重要性,规定消费者可以询问并了解商品或服务的真实情况及交易条件,包括价格、产地、生产者等信息。同时,条例阐述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即消费者有权选择提供商品或服务的经营者,并能根据自己的意愿决定是否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条例中还提到了公平交易权,确保消费者能够通过平等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和其他条件,获得质量可靠、价格合理、计量准确的商品或服务。另外,《条例》强调了尊重消费者人格尊严和个人信息保护的权利,以及消费者获取相关法律知识和成立维权组织的权利。对于受到损害的消费者,无论是人身权还是财产权,都有权要求经营者依法赔偿。最后,《条例》还规定了消费者有权对商品和服务提出意见,并可向有关部门举报侵权行为,同时鼓励消费者对不合理的行业规则提出修改建议。
《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消费者和经营者。具体而言,它适用于任何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个人,同时也适用于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所有经营者。这包括但不限于零售商店、超市、餐饮企业、服务业提供商以及其他涉及直接面向消费者业务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此外,条例也适用于各类行业协会及其他与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的社会组织,旨在推动这些组织加强自律,共同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和社会经济环境。各级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也需要依照条例履行职责,保障消费者权益不受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