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讲解了上海市为加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所采取的措施,明确了办法制定的目的和依据是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消费知情权。该办法规定了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等十类食品和食用农产品需在生产、流通以及餐饮服务环节实施信息追溯管理,并指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将与相关部门确定具体品种及追溯时间。办法强调了追溯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要求其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履行信息追溯义务。同时,该办法也明确了政府职责,包括市和区(县)人民政府领导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工作,将其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对相关部门进行评议考核。文件还具体划分了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商务主管部门以及其他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确保各个环节的信息追溯系统建设、运行维护及监督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此外,办法鼓励生产经营者建立自身的信息追溯系统并与全市统一平台对接,促进信息共享,提升监管效率。最后,文件提到行业协会应加强自律,推动行业信息追溯系统建设,生产经营者需及时更新电子档案中的相关信息,生产企业要上传特定信息以实现全面的信息追溯。
《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粮食及其制品、畜产品及其制品、禽及其产品、蔬菜、水果、水产品、豆制品、乳品、食用油等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的生产(含种植、养殖、加工)、流通(含销售、贮存、运输)以及餐饮服务环节的企业和个人。这包括但不限于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屠宰厂(场)、批发经营企业、批发市场、兼营批发业务的储运配送企业、标准化菜市场、连锁超市、中型以上食品店、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学校食堂、中型以上饭店及连锁餐饮企业等。通过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该办法旨在保障市民的饮食安全,提高食品安全监管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