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讲解了国家档案局为加强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而制定的详细规定,确保档案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该办法明确界定了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的定义,并对档案形成过程中应遵循的原则进行了阐述,强调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类实施和统筹协作的重要性。文中指出各地区各部门需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障档案管理工作有序进行,并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或提供保障措施。此外,该办法强调档案信息化管理,要求积极运用新技术新手段,同时遵守保密相关规定。在工作职责方面,《办法》明确了档案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及监督指导,责任部门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并向档案馆移交档案,档案馆则负责接收征集、集中保管、编研开发并提供利用。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中的突出贡献者给予表彰奖励,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处理。在管理要求上,实行清单管理制度,责任部门需制定档案工作方案,确保文件材料应收尽收,涵盖文字记录、声像资料、实物档案等各类形式的历史记录。
《重大活动和突发事件档案管理办法》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特别是那些参与举办具有重大意义或重要国际影响的会议、会展、赛事、纪念、庆典等大型活动以及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的相关机构和个人。此办法为这些单位提供了详细的档案管理指南,有助于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安全性和可利用性,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