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讲解了该市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环境质量而制定的一系列法规措施。该条例旨在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依据国家相关环境保护法并结合上海实际情况制定。条例明确规定,防治工作遵循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共同治理等原则,要求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将环保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合理规划城乡发展和产业布局,加大生态保护力度。条例详细阐述了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如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一监督管理,其他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对机动车船、扬尘污染等进行管理。此外,条例还设立了大气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明确了单位和个人在污染防治中的责任,鼓励科技进步与国际合作,提倡绿色生活方式,并建立了举报奖励机制和社会监督体系,确保各项规定的有效执行。
《上海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适用于上海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涵盖各行业领域,特别是涉及大气污染物排放的企业、施工单位以及社区配套服务单位等。它不仅针对工业企业的大气污染防治,也包括交通、建筑、餐饮等行业,适用于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对管辖范围内相关单位的协调管理。该条例为上海市各级政府部门提供了具体的管理依据,对于从事能源生产、加工制造、交通运输等活动的企业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同时也为普通市民参与大气环境保护提供了法律支持和行动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