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讲解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维护和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旨在加强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管理,确保公共安全。该办法明确了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既有建筑玻璃幕墙安全管理中的职责,强调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协调处理重大问题。文件指出,建筑玻璃幕墙工程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需对工程质量承担责任,并规定施工单位应在竣工验收时向建设单位提供使用维护说明书,转让时应向受让人移交该说明书。办法详细列出了业主作为安全使用维护责任人的具体职责,包括日常巡查、维护、检修、安全性鉴定及大修等,并鼓励业主投保相关责任保险。同时,文件要求业主或安全维护单位定期进行检查,并在遭遇自然灾害或事故后及时进行全面检查与处理。对于特定情况,如面板异常变形、遭受强风袭击等,业主或安全维护单位需及时委托专业单位进行安全性鉴定。
《天津市既有建筑玻璃幕墙使用维护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已竣工验收并交付使用的建筑玻璃幕墙的使用维护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本办法不适用于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的建筑玻璃幕墙。具体而言,它为政府相关部门提供了明确的指导方针,以加强对既有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同时,也为建筑物的所有者、管理者以及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方提供了具体的维护责任和操作规范,确保建筑玻璃幕墙的安全使用。通过明确各方责任,该办法有助于预防和减少因建筑玻璃幕墙引发的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