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讲解了为加强天津市内机动车停车管理,规范停车秩序,提升停车服务水平,保障城市道路安全畅通所制定的一系列措施。该办法描述了机动车停车场的分类与定义,包括公共停车场、专用停车场和临时停车场,并明确了道路停车泊位的性质。该文件规定了机动车停车场及道路停车泊位遵循统一规划、合理布局、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进行管理。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和监督检查,各区县人民政府负责具体实施属地管理工作,如组织建设公共停车场、经营权招标拍卖等。此外,该办法鼓励社会投资建设公共停车场以及推广智能化、信息化手段管理停车场,确保停车场设计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对于新建或改建项目,必须按照规定配建停车场,不达标者不予审批。针对停车泊位不足的情况,应根据实际情况改建或扩建,并对难以配建停车泊位的项目收取易地建设费。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不影响通行的情况下施划道路停车泊位,并严格控制总量。
《天津市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适用于天津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机动车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经营和管理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同时也适用于道路停车泊位的使用、经营、管理活动。具体来说,适用于各级政府部门,包括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规划、建设等部门,以及区县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此外,本办法也适用于从事机动车停车场建设和运营管理的企业和个人,以及需要在天津市内停放机动车的所有车主。通过此办法,旨在提高天津市整体停车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促进城市交通更加安全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