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讲解了重庆市针对三峡水库消落区的管理政策、具体措施以及相关法律责任。该办法旨在加强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保护三峡水库生态环境安全和运行安全。文件明确了消落区的概念,即三峡水库坝前水位从175米逐步消退至防洪限制水位145米之间形成的特殊区域及其范围内的孤岛、库岸岸线和新增淤积陆地。同时,强调消落区管理应遵循保护为先、治理为重、科学规划利用和服从三峡水库调度的原则。办法规定市三峡水库管理部门及库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负责综合监督管理工作,并详细列举了各级管理部门的具体职责。文件还禁止和限制了一系列可能破坏消落区生态环境的行为,如在岸线保护区进行围垦和集镇开发、修坟立碑等行为,同时对消落区内的重要湿地、动植物栖息地等设立了保护区和生态修复区,以减少人类活动干扰,保持其自然状态,确保结构与功能的完整。此外,办法提出了建立健全消落区卫生防疫体系的要求,以保障当地居民健康。
《重庆市三峡水库消落区管理暂行办法》适用于重庆市三峡水库库区内涉及消落区管理的所有单位和个人。这包括但不限于库区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从事与消落区相关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农业种植户以及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消落区生态环境的个人或组织。对于希望利用消落区资源开展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本办法为其提供了明确的行为准则,确保所有活动都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进行,以维护三峡水库的生态环境安全和运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