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讲解了为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森林资源而制定的详细规定。该条例明确了森林防火工作的基本原则是预防为主、科学扑救、积极消灭,并确立了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条例强调各级政府应将森林防火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建立稳定的经费保障机制。鼓励责任单位办理森林火灾保险,对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此外,条例具体阐述了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及经营单位在森林防火中的职责,包括建立健全森林防火责任制,划定防火责任区,明确责任人等。对于林区内铁路、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以及穿越林区的高压电线、电缆等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条例要求其配合当地做好森林火灾危险地段的防火工作,定期巡护检查,排除隐患。同时,条例还提到各级政府应当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建立联防机制,共同做好联防区域内的森林防火工作。最后,条例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提供捐助和志愿服务,积极参与到森林防火工作中。
《重庆市森林防火条例》适用于重庆市行政区域内所有涉及森林火灾预防和扑救的活动。这不仅涵盖了市级、区县级政府及其林业、发展改革、公安、财政等主管部门,还包括林区内的各类经营单位和个人。特别是针对有森林防火任务的专业或半专业扑救队伍,条例为其提供了明确的工作指引和支持措施。任何在重庆市内从事与森林相关的活动,无论是经营还是居住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此条例的规定,共同维护森林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