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经济特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5-1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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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经济特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5-11-01.docx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讲解了汕头经济特区范围内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的生活垃圾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处理以及相关管理活动。该规定旨在加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改善环境,保障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推动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文件明确了城乡生活垃圾管理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谁产生谁付费”的原则,逐步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各级人民政府应将生活垃圾管理及设施建设所需资金纳入政府预算。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实施本规定,并由其所属的市环卫管理机构负责具体事务性工作;各区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则负责本区域内的组织、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他相关部门也需按各自职责协同实施规定。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管理工作,指导村民(社区居民)委员会落实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并动员单位和个人参与垃圾减量和分类投放。此外,规定还强调公共媒体应开展公益性宣传,学校应结合教学活动和社会实践进行相关知识教育,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反生活垃圾管理的行为进行检举和控告。文件还涉及规划和建设方面的要求,如编制专项规划、配套建设垃圾处理设施等,并明确禁止占用、损毁生活垃圾处理设施。
《汕头经济特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规定》适用于广东省汕头市的金平区、龙湖区和濠江区,主要面向这些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个体经营者、社会团体及常住人口。该规定为上述区域内所有产生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具体的操作指南,包括如何投放、清扫、收集、运输和处理生活垃圾。它不仅为政府管理部门提供法律依据,也为普通市民明确了在生活垃圾管理中的责任与义务,确保整个城市能够有效推进生活垃圾的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管理,提升城市的整体环境卫生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