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4-01-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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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4-01-01.docx
《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讲解了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减少环境污染,预防爆炸、火灾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而制定的相关措施。该办法描述了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燃放及其监督管理活动的具体规定。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并依法查处道路运输、燃放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组织销毁处置没收和弃置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等行为;交通、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安全监管工作。此外,公安、安监、交通、城管、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建立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应进行安全、文明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媒体做好公益宣传,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办法明确了禁止生产烟花爆竹,未经许可不得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或举办焰火晚会等活动,烟花爆竹的经营分为批发和零售,需依照法定条件程序申请相应许可证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市安监、公安等部门会同行业协会确定销售燃放规格品种并公布。烟花爆竹批发和零售网点按保障安全、统一规划等原则布设,由安监部门确定。烟花爆竹批发企业需遵守采购销售符合标准产品、不向未取得零售许可证经营者配送销售等规定,零售经营者需从合法批发企业采购且不得店外经营。专业燃放类烟花爆竹由有资格人员燃放。规定了禁设立批发零售经营网点和禁燃放的场所区域,并要求管理单位设置警示标志。城市市区夜间至次日早晨禁止燃放,除夕春节等重大节日除外,禁止在阳台窗外楼道楼顶燃放。政府可适时调整禁放场所、区域和时间。村(居)委会和物业企业要做好燃放安全提醒和防范工作。
《徐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徐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与烟花爆竹相关的活动参与者,包括烟花爆竹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批发和零售)、运输单位以及燃放者。尤其适用于涉及烟花爆竹的各类活动,如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等。此办法还特别针对各相关部门,如公安、安监、交通、城管、质监、工商等,这些部门需根据自身的职能范围严格执行办法中规定的各项措施,确保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保护公共安全和环境质量。同时,办法也适用于村(居)民委员会、中小学校及各类媒体机构,他们承担着对居民和学生进行安全教育的责任,以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