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5-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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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实施日期2018-05-01.docx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讲解了该省对挥发性有机物污染的防治措施及管理规定,旨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改善空气质量和生活环境,保障公众健康。该办法明确了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指出其主要来源于工业生产、有机化学品储运装卸、建筑施工等多类活动,并强调了源头控制、综合治理的原则。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被赋予统筹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职责,需严格控制和有计划削减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加大资金投入以解决重大问题。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承担统一监督管理职责,同时其他相关部门如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能参与治理与监督。此外,文件还强调了宣传教育的重要性,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参与监督,要求生产、进口、销售、使用含有挥发性有机物的原料和产品符合限值标准,定期公布重点控制名录和排放标准,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流程,确保排放符合标准,实施排污许可制度,强化监测与信息公开机制。
《江苏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管理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所有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的企业单位和个人,尤其是从事工业生产、有机化学品储运装卸、建筑施工、洗染、机动车维修、农药喷洒等行业。各级政府部门,包括但不限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发展改革(能源)、经济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港口)、农业、林业等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以及指定部门负责的相关行业,均需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该办法同样适用于相关行业协会和社会各界,鼓励其积极参与和支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