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讲解了省委书记、省委副书记、省长及其他省委常委会委员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具体责任与分工。文件明确指出,省委书记作为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需组织贯彻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并将其纳入省委重点工作;同时强调加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建设,支持人大、政协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确保“一岗双责”制度的有效落实。省委副书记协助省委书记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职责,协调各部门支持保障安全生产工作,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省长则负责将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工作报告,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设立专项资金,推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建设,领导重大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其他常委根据各自职能,在干部队伍建设、纪检监察、宣传引导等方面发挥作用,共同推进全省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山东省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适用于山东省各级党政机关及其领导干部。该文件为山东省内各级党委政府提供了详细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特别是对于承担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的相关人员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它不仅明确了省级领导的具体职责,也为市级、县级乃至基层党政领导干部提供了行为准则和工作方向,有助于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此外,该文件还适用于各类高等院校、人民团体以及省委省政府各部门(单位),旨在通过明确各级领导的责任,提高全社会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确保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向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