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讲解了国家多部门联合制定并公布剧毒化学品目录的过程及意义,指出目录会根据化学品危险性鉴别水平和毒性认识的提高不定期修订。该文详细介绍了对剧毒化学品从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到废弃处置等各个环节的具体安全管理规定。在剧毒化学品目录确定方面,文中明确由国务院经济贸易综合管理部门会同其他相关部门共同确定并公布。公安部门负责剧毒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包括购买凭证发放、运输通行证审查核发等职责;环境保护部门负责事故现场应急监测及监督检查。设立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需提交多项文件并通过专家审查。禁止用剧毒化学品生产可能进入日常生活的化学产品,要求生产、储存、使用单位每年进行安全评价,并记录剧毒化学品的相关情况,实行严格的保管制度,防止被盗、丢失或误售误用。同时,对经营剧毒化学品的企业提出严格要求,包括申请许可证、销售记录保存以及不得向无资质个人或单位出售剧毒化学品。
《我国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适用于涉及剧毒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废弃处置的所有相关企业和单位,涵盖化工制造、科研机构、医疗单位等多个领域。这些企业和单位需要严格遵守文中所提到的各项规定,确保剧毒化学品在整个生命周期内的安全管理符合国家标准,以保障公共安全和环境保护。此外,对于监管部门如公安部门、环保部门等而言,本文提供了明确的监管依据和操作指南,有助于各部门履行各自职能,加强对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