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员环保责任制》讲解了企业各管理层级和职能部门在环境保护工作中的具体职责与要求。总经理作为第一责任人对公司环境保护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需贯彻执行政策、规划长远环保计划、建立专门机构并监督各部门履行相关职责。其他高层如财务部长负责筹集管理环保所需资金;行政副总对行政相关的环境设施和宣传工作负责;生产副总关注于生产过程的污染防控与技术措施等。各个部门和岗位的环保职责详细划分到日常操作层面:如设备部负责污染防治设备操作,车间及班组进行日常环保任务实施。文档还涉及工会、研发等部门的特殊职能,并明确了操作工与维修工具体的环保操作规程及化验人员的监测责任。通过这些详实的规定,旨在形成从最高管理层到一线工人,人人有责、层层递进的全面环境保护制度框架。
《全员环保责任制》适用于各类工业企业及其内部不同职能管理部门和各级员工。无论是制造业还是加工型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都涉及到资源利用与废物排放,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并构建内部管理制度以保障生态环境安全。此文件帮助所有参与生产运营活动的个人和团体明确自己的环保任务,确保整个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环境保护相统一的目标。它特别适用于希望通过规范化管理和持续改进达到最佳环境表现的企业,尤其适用于存在显著环境污染风险的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