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讲解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及保障各方主体合法权益的重要性,以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该办法明确指出,在中国境内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均适用此办法,涵盖网络社交和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的经营行为。它强调网络交易经营者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原则,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与商业道德,积极参与市场竞争,履行法定义务,承担主体责任,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本办法提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要坚持鼓励创新、包容审慎、严守底线以及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的原则。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组织指导全国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相应工作。此外,办法还详细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的定义,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组织,明确了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等不同角色的责任与义务。对于网络交易经营者的登记要求,除特定便民劳务和个人小额交易外,一般需依法办理市场主体登记,且经营者须公示其主体信息或链接标识,确保商品和服务符合安全环保要求,不违反法律法规,不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违背公序良俗。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2021年》适用于在中国境内的所有通过互联网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无论是传统的电子商务平台还是新兴的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都囊括在内。这不仅涵盖了大型电商平台和企业,也包括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小型经营者。具体而言,任何从事网络交易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只要其活动涉及商品销售或服务提供,均需遵守该办法的规定。此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作为主要监管部门,将依据该办法对上述各类网络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的监督管理,确保市场秩序稳定,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网络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