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生产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知识解读》讲解了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明确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人员的专业培训与考核合格要求。文件还引用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在发包或出租项目时必须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并约定各自的职责。此外,该文详细介绍了城镇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抢修安全技术规程(CJJ51-2006)中的具体规定,如城镇燃气供应单位应制定的管理制度和操作规定、停气降压动火通气等生产作业的要求、进入特定场所前的安全检查措施以及防雷防静电装置的检测频率等内容。对于燃气设施的保护,它提到设置防腐绝缘防雷降压隔离等保护装置的重要性,并指出燃气经营者应对设施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文中也提及钢制管道带压封堵技术和石油工业带压开孔作业的安全规范,以及集团公司作业许可管理规范的相关内容,确保燃气生产和运行过程中的安全管理。
《燃气生产运行安全监督管理有关知识解读》适用于燃气行业的各类企业及其相关从业人员,特别是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管理层和一线操作人员。这些企业和人员需要了解并遵循国家关于燃气经营的许可证制度及相关条件,掌握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中涉及的具体要求,确保自身业务合法合规。同时,此文档也为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和抢修提供了技术指导,适用于参与燃气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技术人员,帮助他们理解如何正确实施各项安全管理和技术规程,保障燃气设施的安全运行。此外,对于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来说,本文件也是重要的参考依据,有助于提升其监管能力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