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动火安全》讲解了在燃气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遵循的严格规定和程序,确保操作的安全性和可靠性。动火手续部分指出,在燃气设备上动火前,动火单位需提前一天到安环处燃气防护站办理许可证,且若计划检修动火的时间和地点有变动,则需要重新办理手续。同时强调动火前要检查动火区域附近的易燃物、爆炸品及燃气可能泄漏点,确保防范措施可靠。带气动火要求明确了燃气压力应不低于2000Pa并保持正压稳定,含氧量不得超过1%,并且要设置专人看守压力表以监控燃气压力变化。此外,还需准备灭火器等降温用具,并限制无关人员靠近动火现场。停燃气动火部分则详细描述了在切断燃气来源后,必须用蒸汽、氮气或自然通风彻底清扫燃气管道,确保无任何可燃气体存在,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进行动火作业。
《燃气动火安全》适用于从事燃气设施建设和维护的企业以及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燃气公司、化工企业以及其他涉及燃气设备安装、检修和改造的行业。该文档为这些企业和人员提供了详细的动火安全指导,帮助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确保动火作业的安全性,防止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