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火所辖范围及监护人的确定》讲解了在大检修项目中,对各类用火作业的严格管理措施和具体要求。该文档阐述了从装置检修条件确认到动火作业等级划分、监护人设置等一系列规范操作流程。在大检修完成退料并确保系统管线清洗吹扫置换合格后,为确保安全,首次用火按一级标准处理,需进行定量分析。对于已经经过一次动火且条件无变化的情况,可降为二级用火,并设立区域用火监护人联防方式,由1至2个监护人负责同一工艺系统或区域环境的监护工作,同时强调每天用火前仍需检测并确认安全措施未变。考虑到检修复杂性,规定二级用火时限为16小时。每张火票上应明确至少1名施工方监护人和1名装置操作人员,禁止监护人同时负责两处用火。当同一区域内存在多支施工队伍时,各队需单独办理火票,但允许同一名装置操作人员作为共同监护人。对于物料储罐中的动火作业,若罐内有浮盘,则上下部分需分别开具火票,罐区与施工方各自派出一名监护人。此外,针对特定安全地点如装置周围马路30平方米范围内预制动火,只需办理一张火票并安排双方各一名监护人。
《用火所辖范围及监护人的确定》适用于石油化工、化工生产等涉及大型装置检修的企业和单位,特别针对需要频繁进行动火作业的场合。它为这些企业在进行设备检修、改造升级等活动提供了详细的指导方针,帮助相关人员了解如何正确划分用火级别、合理安排监护人员以及遵循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从而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作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