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讲解了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在不同环境下的危险区域划分原则。该文件强调防止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向周围扩散或飞扬,并提出对邻近厂房或场所的等级划分应根据具体扩散或沉积情况确定,同时要求采取措施防止二次爆炸。对于非开敞式爆炸性粉尘或可燃纤维危险场所,以生产厂房为单位,不论释放源的位置和厂房空间大小,均划为同一级危险区域。A10区范围以厂房为界,在自然通风良好条件下,通向露天的门、窗外75米(通风不良时为15米),地面和屋顶上方3米以内的空间可以降低一级为11区。B11区的范围同样以厂房为界,但在通向露天的门、窗外R为油罐的半径,r为呼吸阀阀口的半径,有斜线的两个数字表示通风良好值和通风不良值,括弧内数字是厂房内为11区时,厂房外11区的范围。对于开敞式或半开敞式厂房,A10区范围以厂房边线为界,在自然通风良好条件下,开敞面以外水平距离75米(通风不良时为15米),地面和屋顶上方3米以内的空间为11区;B11区的范围以厂房边线为界,但开敞面边界以外水平距离3米,地面以上3米、屋顶上方1米以内的空间也应划为11区。集中设置在露天中的设备和装置应视为一个整体,其危险区域范围根据扩散到空间的粉尘含量来确定。A11区范围以装置群轮廓线以外水平距离3米,垂直高度3米以内的空间为界,轮廓线以外水平距离15米和垂直高度3米以内的空间应划分11区。B11区的范围以装置群轮廓线以外水平距离3米,垂直高度3米以内的空间为界。易燃纤维危险场所区域范围暂按粉尘危险场所区域范围的划分方法进行划分。
《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范围划分》适用于涉及爆炸性粉尘和可燃纤维处理、储存以及加工的各类工业领域,包括但不限于化工、制药、食品加工、木材加工等行业。该文档特别适用于需要明确界定粉尘爆炸危险区域的企业和机构,帮助他们制定合理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和企业的财产安全。此外,它还适用于相关行业的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为其提供科学依据和指导,以便更好地进行风险评估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