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讲解了广东省工程建设项目在进行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时,应遵循的具体规范与操作流程。该文件明确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的分类及其功能特性,指出系统分为电子交易系统、公共服务系统和行政监督系统,分别用于完成招标投标交易、信息交换共享以及监督管理。文档强调了电子交易系统的检测认证要求,需依照相关法规进行,并确保与省内公共服务系统对接互联,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管理,以实现信息交互和资源共享。公共服务系统要开放数据接口,公布接口要求,促进系统间的信息交换和公布,形成纵横联通的公共服务网络体系。行政监督系统不得与电子交易系统合并建设和运营,旨在保障系统的独立性和公平性。此外,文件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业的电子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管理。为确保电子交易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运营机构应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包括安全管理制度、服务制度、应急处置机制等,并向社会公开服务内容及收费标准。
《广东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规则》适用于广东省内所有涉及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标投标交易活动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涵盖范围广泛,包括但不限于各地级以上市的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和能源主管部门,以及省及各地级以上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这些部门和机构在执行电子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本规则的要求,确保各项交易活动依法依规开展,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保障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同时,也适用于参与电子招标投标活动的市场主体,如招标人、投标人等,他们需要按照规则要求进行注册登记,提交合法真实的材料,利用电子交易系统完成相应的招标投标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