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讲解了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全面治安管理规定,旨在加强此类化学品在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和处置等环节的安全监管。该办法明确了适用范围为所有涉及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从业单位,并对易制爆危险化学品进行了定义,即列入公安部确定名录、可用于制造爆炸物品的化学品。办法强调安全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要求从业单位建立信息系统并与公安机关互联互通,实现电子追踪标识管理,确保流向透明可追溯。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违规行为,公安机关应及时查处并保护举报人。此外,针对销售购买环节,规定必须通过银行或电子账户交易,禁止现金或实物交易,并要求详细记录相关信息及按时备案。对于转产、停产等情况下的处置方案需报备主管部门及公安机关。运输过程中遇到特殊情况时,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须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并向公安机关报告。一旦发生丢失、被盗或泄漏等紧急情况,相关部门需立即启动应急响应机制。
《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办法》适用于所有从事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相关业务的企业和机构,包括但不限于生产、经营、储存、使用、运输及处置这些化学品的各类单位。具体涵盖化工企业、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到此类化学品的行业领域。该办法不仅为上述单位提供了具体的治安管理规范,还为政府监管部门如公安机关提供了明确的监督依据,以确保全社会范围内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和风险防控。同时,该办法也适用于希望了解和遵守易制爆危险化学品治安管理规定的个人,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到维护公共安全的工作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