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监管制度》讲解了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办法,为加强安全管理对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进行有效监控、预防事故的发生而建立的一系列规范。此文件定义建设工程重大危险源为可能导致各类伤害与损失且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或施工部位及其他严重危害施工活动。详细列出了多种特定条件下的施工类型如深基坑支护、高大模板及大型起重设备等工程为具体危险源示例,并强调了针对这些风险采取的措施。对于每种潜在风险,需开展系统性的辨识工作,通过填写表格的方式明确其性质并予以公示。危险源公示分为三个施工阶段,伴随相应的安全方案制定与审批,要求定期进行隐患排查,确保及时整改到位;并且需要在动工前向相关部门备案登记表单。此外,制度明确了监管责任主体,指出建设主管部门将定期或随机抽查现场,若发现违规行为则会建议更高层主管单位采取吊销生产许可等惩戒措施。
《危险源监管制度》适用于工程建设施工单位以及与此相关的监理方,涉及范围广泛覆盖至建筑施工现场的各种专业工种及管理角色,从项目经理到安全工程师,再到具体作业工人。它还关联了地方政府的建筑工程安全管理部门,在整个建筑行业中作为指导标准用于规范重大危险源管理流程,旨在增强建筑领域的整体安全生产水平,保障从业人员的职业健康和公众利益。此制度不仅对现有的施工单位具备强制执行意义,也为新建项目的参与者提供了一个全面的安全管理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