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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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总厅安健〔2014〕111号)《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pdf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讲解了为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明确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危害告知和警示标识设置方面的具体要求。通知规定了职业病危害告知的内容、方式以及相关记录的保存期限,并对不同类型的用人单位提出了差异化的要求。对于存在或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岗位、设备、材料等,应设置相应的警示标识。此外,还详细描述了警示标识的颜色、图形符号、文字说明等制作标准,以确保信息准确传达给劳动者。文件强调用人单位必须建立健全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将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可能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等内容。为了使劳动者充分了解工作环境中存在的风险,用人单位还需通过公告栏、培训等方式进行广泛告知。该通知也涵盖了对劳动者个人防护用品配备和使用的指导,确保其能够正确使用防护装备来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影响。
《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适用于各类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这些单位需要按照通知要求,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和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设置符合规定的警示标识,确保劳动者能够及时获得有关职业病危害的信息。特别是那些涉及化工、冶金、矿山、建材等行业领域的企业,由于其生产过程中往往伴随着较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更应该严格遵守此通知的规定,切实履行告知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健康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