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干混砂浆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0-12-0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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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干混砂浆管理规定实施日期2010-12-07.docx
《荆州市干混砂浆管理规定》讲解了该市为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提高施工效率而制定的关于干混砂浆的全面管理措施。该规定明确了干混砂浆的定义,即由细集料与水泥及其他特种材料混合而成的专业用于建筑工程的干拌砂浆,并指出其在本市城区内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及使用均需遵循此规定。文件强调自2010年12月31日起推广使用干混砂浆,并于次年底全面禁止现场搅拌砂浆。文中详细规定了干混砂浆生产企业需满足的条件,如资质要求、环保措施等,并指出了相关部门如市住建委及其下属机构在管理和监督方面的具体职责。此外,该规定还对产品质量保证体系提出严格要求,要求生产企业必须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质量检验单,并鼓励使用替代材料减少天然砂的消耗。同时,针对干混砂浆的储存设施、运输工具、施工现场管理等方面也进行了细致的规定,确保从生产到使用的各个环节都能得到有效监管。对于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该规定设定了明确的处罚机制,包括责令改正、行政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等内容。
《荆州市干混砂浆管理规定》适用于荆州市城区内所有涉及干混砂浆生产和使用的单位和个人,涵盖建筑施工单位、干混砂浆生产企业及相关管理部门。本规定特别针对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建筑工程,旨在通过规范干混砂浆的生产和使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规定中提到的各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及其下属机构,负责对该市干混砂浆的生产与使用进行监督管理,确保政策的有效落实。同时,各县(市)人民政府可参照执行,以推动整个地区建筑业的绿色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