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日期2020-03-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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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日期2020-03-01.docx
《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日期2020-03-01》讲解了宜昌市为有效防治扬尘污染,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公众健康而制定的法规。该条例明确了扬尘污染涵盖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装修和拆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及恢复治理等多个方面,并规定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的原则。条例指出市人民政府负责全市扬尘污染防治工作,需制定总体方案并建立相关机制,同时将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如生态环境、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执法等依据各自职能分工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监督管理。条例还强调了新技术的研发应用和法律法规宣传的重要性,并确立了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主体制度,要求建设单位承担建设过程中的扬尘污染防治责任,施工单位需制定并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实施方案,施工现场应采取一系列具体措施来减少扬尘污染。
《宜昌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实施日期2020-03-01》适用于宜昌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可能产生扬尘污染的活动及其监督管理,包括但不限于建设工程施工、建(构)筑物装修和拆除、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物料和固体废物贮存装卸与运输、道路保洁等领域。此外,本条例同样适用于土地裸露导致粉尘颗粒物对大气造成污染的情况。涉及的主体涵盖了市、县级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这些主体在各自的权限范围内负责辖区内的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对于工业企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交通工程施工等行业也有明确的规定,确保各个领域都能遵循条例要求,共同维护良好的大气环境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