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讲解了适用于本市的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的合同文本。合同规定乙方应当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确保经营合法。开工指当设计方案确定、首期款到位并完成工程技术交底,施工材料和人员抵达现场后开始施工。竣工指的是工程内容(含室内空气质量检测)全完工,并经由甲乙双方及监理单位确认无误后签署验收单以表明质量合规。遇到非因乙方过失导致进度延缓的情形可实行工期顺延政策,在这种状况下乙方无需承担延期责任。对于付款问题则强调款项交付必须至乙方财务部门,并且乙方有为甲方提供发票的责任。使用说明中的“日”专指工作日,同时明确了涉及的设计图纸需妥善管理不得用于本项目之外的地方;针对甲方义务部分明确表示需要为入场提供相应便利如处理物业手续等事宜,还要保障水源与电力的提供并且告知乙方遵守相关规定等内容。
《北京市家庭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在京城市范围内开展家居空间内装潢施工作业的所有参与者。无论是住宅翻修还是新房装修,只要涉及到家庭内的房间改造活动均可参照此份文件规范各自权利义务。从个体客户角度来讲,这份合同保护了他们资金流转的安全性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方面权益;而就装修公司一方而言,则确保业务承揽依据合理合法的条款执行,并在出现特殊情况的时候给予明确处理措施,从而保障合作顺畅推进并实现家装工程的优质高效实施。同时,它对于物业管理也提供了指引,在维护建筑本身的安全性和完整性方面也有着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