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工房外幕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详细规定了汉中卷烟厂的外幕墙装修施工工程的具体事宜,包括工程的基本概况、承包的范围以及合同的关键细节等内容。合同描述了双方当事人陕西中烟工业公司和中建五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对建设工程项目的位置、内容进行了精确阐述。工程名称为汉中卷烟厂联合工房外幕墙装饰工程,坐落于汉中市南郑区大河坎镇,涉及幕墙面积2775平方米,此项目立项批准的文号为国烟计2007 622号,并且资金来源于公司的自筹。
合同明确了施工的时间框架,规定工程应在2008年11月30日至2009年3月31日期间内完成(实际起始日以开工令为准),预计施工工期120天,排除了春节法定节假日所占用的时间。工程质量的标准被设为合格,意味着所有的建筑工作都必须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质量检测标准。
在造价上,《联合工房外幕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指出项目的暂定价为4,611,963元人民币,但最终支付金额将依据工程结束后的结算及审计结论确定。此外,为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均能依法行事,还列出了一系列作为合约一部分的相关文件,例如协议文本本身、中标通知单及其附属材料等等。
合同条款还详细列明了各方责任,要求承包方承诺遵守所有约定进行施工并在质量保证期内承担保修责任。同时,也说明发包人应依照协议中注明的时间表付款,确保资金支持。为了便于执行这份文档并处理未来可能出现的变化或补充内容,该合同包含通用和特殊条件,这些定义适用于工程相关专业词汇,在具体情况下提供了进一步指引的可能性。
《联合工房外幕墙装饰工程施工合同》适用于建筑装饰行业特别是幕墙装饰领域。这份合同特别设计用来指导涉及复杂结构如玻璃幕牆等特殊外部覆盖物的设计、施工及管理工作的企业。它主要针对那些负责实施特定建设项目的企业实体,即一方是有能力进行大规模建筑开发、能够筹集并支出相应工程建设资金的大型企业——陕西中烟工业公司;另一方是具备高级别资质、擅长从事大型综合类建筑设计、装修的专业建筑公司——中建五局建筑装饰有限公司,用以保障工程的质量、安全和效率。对于想要进入或已经参与到类似建筑工程投标、管理和监督工作的个人或是组织而言,这份文档也是重要的参考资料,因为它涵盖了整个工程项目管理周期从初步规划到最后验收的所有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