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行为管理规则》讲解了安全生产的重要规范与标准,旨在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以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该规则适用于集团内各级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定义了安全行为为按章操作和遵守劳动纪律的行为,并指出了不安全行为的主要类型及其分类:特别严重不安全行为(A类)、严重不安全行为(B类)以及一般不安全行为(C类)。对于不同级别的不安全行为,《安全行为管理规则》制定了详细的惩罚措施。针对特别严重的不安全行为将直接解除劳动合同,而对于其他的B类或C类,视具体情形分别给予了警告、罚款乃至解聘的不同层级的处罚措施。所有不安全行为记录会被详细记载在档案中,并且罚款款项用于补充安全奖励基金。同时规定,如果行为触及刑法将移交至司法机关处理。
《安全行为管理规则》适用于集团公司的全部从业人员。这包括集团内在册人员,外包及劳务派遣人员等一切参与企业经营活动的劳动者,旨在强化全体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从普通员工到管理层都能严格遵循安全操作规程。无论何种岗位或工作角色,在进行日常业务时均需严格遵循本规定内容,避免出现任何形式的违章操作和违背劳动纪律的行为。此举意在维护集团内外部的工作秩序,减少生产事故发生的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