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讲解了为了确保企业中存在重大风险的设施如储罐区、锅炉、压力容器等单元安全运作所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这些规定是依据相关的监督管理办法形成的。本制度描述了重大危险源的具体分类及其包含的对象范围,并确立了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领导小组及其构成,明确了小组职责在于完成厂内危险源的普查与监控等一系列安全相关管理工作。该制度强调操作工和维修工需按时检查各自分担的重大危险源状态,一旦发现问题必须迅速采取相应措施或及时上报。此外,《制度》详细界定了生产办、安全部门等不同部门在重大危险源日常维护中的职责划分,包括生产调度及设备保养、档案保存以及安全监督等方面的责任归属,确保各部门协同保证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防护措施得到妥善执行,如防火、防毒、防雷等工作由对应责任单位管理和维护。还提及了针对运输槽车的安全管理要求和对外联系检测事宜。为了强化责任意识,《制度》明确了事故发生后对责任的严肃追究,以此保障职工健康和生命安全及周边民众的利益。
《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适用于拥有长期或者临时存储、使用大量危险物品的企业,尤其是涉及化学品储罐区、高温高压设备(如锅炉、压力容器)、以及含有放射性元素的操作环境等行业领域。具体来说,此文档为工厂内部各个层级员工提供了一份行为准则,上至安全管理领导小组成员,下到直接参与重大危险源日常检查操作的工人,都需严格遵循其中的规定;同时对于承担外来运输任务的第三方合作企业,本制度也明确了必要的安全要求,在协调双方合作关系方面同样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