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管理部主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讲解了我国对特定高危行业的安全管理措施。为响应国务院办公厅有关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要求,该文件制定了由应急管理部管辖的21项具体行政许可事项。这些实施规则包括:石油天然气建设项目的设施设计审查和安全许可;金属冶炼项目同样涉及到设施的设计审核;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条件与设施审查,涵盖了从安全生产至使用与销售全流程的授权与监管工作;烟花爆竹生产和存储的设施建设审查及其生产与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和授权;对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进行许可;还涉及到了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机构获得资质的认可规定;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职业认证要求等专业人才的职业资格确认;公众聚集场所营业前必要的消防安全检查;抗震设防的标准设定对于重大工程的重要性评估以及外国组织或者个人从事我国境内的地震监测工作的准入规定等,全面确保社会公共秩序以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应急管理部主管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适用于全国范围内各省市的安全监管部门及下属机构,在石油化工、矿业、建筑、化工制品等多个涉及生产危险化学品、非药易制毒品的企业内部施行,同时覆盖安全服务机构及相关从业人员(包括但不仅限于安全评价机构和检测单位),消防相关单位和人员、以及涉及到大型建筑设施或特殊行业操作如特种作业的操作员,确保在不同层面上实现行政许可的有效落实和监督管理。对于有志于加入或者已置身此领域的组织或个人而言,《规范》提供的详细许可流程指导和支持是不可或缺的专业参考文件,帮助其遵守国家安全管理制度,并保障业务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