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讲解了为适应新时代背景下中国社会、经济结构的发展变化,针对工会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角色和任务进行了明确规定与修订。这部法律详细阐述了工会的地位、权利、义务及其在中国国家政治和社会生活中的作用,指出工会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以宪法为准绳,并保障职工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法律规定职工不分民族、性别等差异都有权自由参加和组织工会,强调工会需独立自主开展工作的同时要接受上级指导,确保其工作的民主化与合法性。同时,工会有责任协助政府开展社会治理,鼓励并教育职工参与各类决策和管理活动,推动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培养符合时代要求的技术工人,提高劳动者素质,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进而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维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稳定。此外,在国际交往方面,该法规定全国总工会将遵循特定原则,拓展与其他国家工会组织之间的友好合作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适用于各类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或是外资机构和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只要是以工资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劳动者均拥有参加工会的权利,任何阻止或限制这种权利的行为都将违反法律规定。特别是对于存在复杂劳动关系、多元用工形式及新兴就业群体的情况,更应按照本法确保劳动者合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不受损害。工会还被赋予协助上述单位内部实施员工管理和沟通的任务,帮助建立民主的工作环境,支持管理层改进治理模式,优化生产条件,增强企业的凝聚力与发展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