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讲解了我国审计监督体系的具体构建和运行方式,明确了其法律地位和基本原则。通过立法加强国家的审计监督机制,以维护财政经济秩序并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反腐倡廉工作。该法指出实行全国统一的审计监管制度,并设立专门机构对各级政府及其直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进行审查评价,强调依据相关法规及国家标准开展独立审计。同时说明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每年应提交审计报告供人大常委会审议,而一旦发现问题,须汇报整改与处理结果。另外,这部法规详细规范了审计机关与其人员的设置和职权范围、内部管理和纪律约束、工作原则以及保障其依法独立行使监督权的条款,并规定了具体的职责任务。这些规定旨在保证所有涉及国家资源的资金流均符合合法、合规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适用于国务院各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直属部门,还包括国有的金融机构、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需接受审计的单位。它为确保政府部门、公共事业单位和国企在管理公共资产时做到高效透明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任何涉及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建设项目投资决策等,该法规也能起到至关重要的指导作用,帮助建立公正公开、严格有效的审计监察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