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讲解了该法在加强青藏高原的生态保护方面的法律规范和措施。它明确了立法目的是为了强化生态安全布局,保障青藏高原地区的生态修复与自然风险防控,推进可持续发展目标下的国家生态文明高地建设。本法规从总则到附则共七章内容涵盖了生态风险预防与应急响应机制,并强调生态保护应基于科学论证,要求编制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全面且详细的环境与自然资源调查评估工作,构建完善的监测网络,支持长期科研和技术转化以支撑保护工作,推广先进技术促进成果转化。同时,在文化方面也强调传统生态文化遗产的保护,推动绿色低碳生活观念普及,并为参与生态保护的个人或团体设立表彰奖励制度,通过法律途径保障生态活动参与者及社会监督力量的权利,确保生态环境得到切实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适用于西藏自治区、青海省全部行政区域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云南省中与之相连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内的所有涉及青藏高原生态保护相关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这不仅包括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落实其管辖范围内的生态保护任务、协调制定和执行地方性环保法规的责任,同时也针对企业和社会组织,明确其必须遵循本法要求实施具体的生态保护措施。该法还特别提到鼓励和支持科研机构与科技人员参与科学研究及创新平台建立等工作;对于媒体,则鼓励它们积极参与生态保护知识宣传并对破坏行为实施舆论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