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讲解了我国对于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政策导向及具体实施办法。该法律阐述了为残疾人和老年人等特定群体自主、安全参与并融入社会生活而采取的一系列措施,明确了包括设施建设和维护的标准。例如,在城市与乡村发展中,同步推进适老化改造,强调无障碍环境建设应当根据经济发展水平来调整,并且政府负责将所需经费纳入预算中以保障长期的资金来源稳定。在第二章无障碍设施建设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详细规定了建筑物、公共空间、交通线路等各类建设项目必须遵循统一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确保新的或改扩建项目能够满足无障碍使用要求,并且现有不符合标准的老化建筑也需逐步按照计划进行相应改造。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适用于所有涉及到无障碍设施设计、施工以及运营管理的企业和个人。特别是工程建设单位、建筑设计公司及相关咨询机构、监理公司在开展工作时要依据法律确保新建设施符合无障碍设施建设规范;而对于已有建筑,所有者或管理者同样受到该法规约束,应根据实际情况执行整改方案。同时它还涵盖了各级地方政府及其相关主管部门如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交通运输、工信等部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这些社会公益组织,在指导、协调各自区域内或者所属领域内实现无障碍环境方面扮演重要角色的责任,共同推动整个社会形成尊重和平等对待特殊需求人群的良好风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