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讲解了针对炼铁、炼钢、轧钢及配套辅助工艺环节安全监管的各项要求和措施。本规定确立国家安监总局对全国冶金生产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并明确了冶金企业作为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及其各级负责人的职责。规定中阐述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对于高危化学制品生产单元需取得特定许可证。同时,规定提出健全责任制和完善安全技术规程的重要性,并设定300人以上单位设立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应人员配比要求。该文强调保障资金投入用于各类与安全生产直接关联的项目如设备改进、教育防护等,明确教育培训是确保员工具备基本知识和技能的关键步骤,并详细规划了建设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制度(设计、施工、投用),强调了专业评价的重要性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合规性。还规定冶金企业应对危险源进行辨识管理和分级,对构成重大危险的情况实行登记建档以及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工作。
《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适用于冶金行业内所有从事炼铁、炼钢、轧钢以及配套辅助生产流程的运营企业和作业场所。这不仅涵盖了大规模的钢铁综合生产企业,也包括专门从事某一工艺环节或提供辅助加工的小型工厂。这些单位需依据规定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在项目建设方面遵循严格的前置审查和后续评价机制,保证从业环境达到国家及行业标准。此规定的适用人群主要是冶金企业内从事生产作业、建设项目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以及其他相关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