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讲解了矿职工安全教育培训与考核的全面框架。该文档包含三大部分:岗前培训制度、在岗职工培训制度及区(科)、班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确保所有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有效提升。根据具体需求,制定了新工人的岗前72学时安全培训要求,明确培训内容需按照新工人安全培训教学大纲,并规定未经考试合格且取得上岗通知单的新工人不可独立工作;同时强调从业人员调岗或重新上岗时也必须接受必要的再教育。对于在岗职工的年度培训计划,特别提出国家法规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持证上岗,其他员工同样每年须完成不少于20学时的安全技能复习课程;还提到当企业采用新技术、工艺时应配套提供相应安全技能培训。文件深入描述了从区队到班组不同层级的具体培训方案,“每日一题”、“班前会”、“班后会”等特色学习形式被融入进来以提高培训效果和员工参与度。
《安全教育培训考核制度》适用于采矿业特别是煤炭企业,以及存在相似安全需求和复杂生产环境的企业组织内部使用。这些企业在实施员工岗前安全知识传授、在职工技能持续更新等方面有着较高要求。本文件为企业的管理人员提供了一个系统的指导方针来规范和完善职工安全培训管理体系。其覆盖对象广泛包括新招聘进入煤矿工作的人员,在岗位上工作的普通职工、涉及危险任务的技术性工人及基层单位管理人员如区队长、班组长等各级负责人,同时也涉及到企业的人力资源、安全部门等辅助支持单位,旨在全面提升全员的整体素质与安全生产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