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培训管理制度》讲解了我国安全生产法规规章对各类人员培训的基本要求。该内容阐述了针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三大类对象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所需进行的教育培训细节与规范。文中指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依据安监部门资质认定的安全培训机构完成,煤矿等行业还需由安监部门发证,同时每年须接受再培训。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分类明确并描述其具体的资格认证途径及发证部门——安监部门与质监部门;强调不同类别工种所需的培训及考核机制,并且列明相关操作证照的管理细则。最后,《制度》详细规定了其他从业人员从新职工到转岗、离岗后的具体安全培训要求与内容。如生产单位需根据岗位不同为各阶段的新老员工提供三级安全教育,覆盖入司前至实际工作岗位上的多层级培训体系,确保员工知晓必要的法律法规,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应急处理措施等内容,并特别说明对于一些特定行业的严格学时规定及其涵盖的培训知识重点。
《安全培训管理制度》适用于工矿商贸领域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包括煤矿、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等高风险行业以及加工制造业在内的广泛企业组织,旨在规范这些行业领域的企业内部开展针对不同人员群体(如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以及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流程和标准。这套制度不仅适用于企业初次入职的新成员,还覆盖企业内部人员因调岗或者长期离岗后重新上岗的员工,确保每个工作人员能够具备与其工作岗位相对应的安全知识和实践技能,以此提升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几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