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讲解了该制度基于国家安全监察局通知和上级规定制定的详细管理体系,目的在于做好矿井的重大危险源排查治理工作并保障安全生产。文件内容涵盖职责范围、管理内容以及排查登记申报机制。职责分配具体包括由矿长总体负责管理工作;总工程师则侧重在危险源排查并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各分管副矿长监督分管范围内整改治理;安全科实施监督检查。涉及八项具体管理对象如灾害性天气、爆破器材库等,并明确要求这些项目需建立档案且每月检查上报存档。排查工作遵循国家及行业规范开展定期登记、报告重大危险源信息。评估环节中,需要专业评估机构两年一次或依据变动重新评价。对于已知危险源落实专人负责监测、制定严格管理制度、采取应急措施以确保动态管理及时到位,并对查出的问题立即纠正处理。治理体系明确整改方案需由技术团队共同决策,投入充足资金消除隐患。此外,在救援方面要设立完善的应急预案体系、配置资源定期演练确保应对能力,最后对销号和组织建设做了相应说明并设有严格的考核处罚条例确保各项制度得以有效执行。
《重大危险源检测、评估、监控制度》适用于存在多种重大危险源隐患的矿业企业,尤其是涉及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区(如爆破器材库)、特殊地质条件下矿区水患、瓦斯超限区域以及存在煤炭自燃等火灾隐患场所。它同样适用于从事煤矿开采及相关加工处理活动的企业。这套完整的检测、评估、监控机制帮助相关单位识别、管理和控制风险源,为预防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提供了操作性强、指导意义明确的方法体系,确保矿山日常作业能够在相对稳定且受控的状态下进行,降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