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讲解了为防止和降低严重生产事故发生的风险,特别针对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的问题而设定的一套全面管理制度。该办法规定了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和引用的相关文件,并给出了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定义:即能够引发大规模的人身伤亡或巨大的经济损伤的情形,进一步对这类安全隐患依据可能导致的灾难损失程度划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隐患,每个级别对应着不同的损害预估和处理方式。同时详细叙述各个相关部门针对不同类型的隐患,例如设备设施类(锅炉、压力容器等)、消防类、交通运输类、生产组织类等方面分别进行管理和整改的职责分配。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从发现至消除的过程中涉及的所有工作进行了指导性的说明。包括评估确认标准、管理整改措施以及相关的应急预案,同时强调各单位成立隐患小组的必要性及其职能,并规定各级管理部门需定期不定期检查以防范事故隐患的发生和发展,确保隐患一旦出现能被迅速上报并得到有效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类单位中涉及重大危险源管理的专业领域及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和生产运营方面负责预防重大事故隐患的技术和管理人员尤为重要,包括装备处、武保处、机运公司等多个部门在内的具体执行层面的管理者与技术人员,也适用于企业内部的安全评估员及隐患整改监督员等岗位,用以规范他们对于可能造成严重影响的隐患识别、分类以及实施科学合理的监控和整改措施。本办法还涉及到财务规划中关于隐患资金保障的部分以及工会等组织在促进安全生产环境改善方面的作用,因此相关领域的专业人士也应在日常工作中严格遵循此规章条例的规定开展工作。